非常贊成你告佢,如果告得入令 Apple 可以提供更好的售後服務就最好,不過以現時你有的証據黎睇似乎不足夠。香港民事法中,舉証責任於控方,你要証明 "0000000000" 是硬件問題而不是 Software Bug 唔易,仲要証明 "0000000000" 對部機功能上的影響,唔係你/我話,都唔係你話你本身部機冇事就夠,要有專業人士做証。如果你要用 Apple Staff 話其他機冇呢個問題呢個 point ,最起碼果位 Apple Staff 肯做証先得,不過我相信好難。再者你仲要提供証據証明 Service Unit 和 香港 Spec 真的有分別,而不只是懐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