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做既野無實際意義
某人兄 發表於 2013-10-24 10:03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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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某人兄 於 2013-10-24 21:11 編輯
連網上討論一下技術都要先睇一下皇法,香港係唔係真係悶到咁呀
upcupcupc 發表於 2013-10-24 17:36



    根本係成班人大驚小怪

《香港鐵路附例》
條:
15
車票遺失、損壞或過期而乘搭列車
L.N. 156 of 2007;
L.N. 200 of 2007
02/12/2007
(1) 任何人(3歲以下的人除外)如處身於已付車費區域而有下列情況─
(a) 並無持有車票;
(aa) 持有在持票人所乘的列車車廂或車廂隔間中屬無效的車票,及如屬乘搭頭等車廂隔間
的情況,持有在緊接持票人進入頭等車廂隔間前未經自動處理裝置在卡上記錄頭等車
程核准密碼的聰明卡; (2007年第156號法律公告)
(b) 持有被不恰當地損壞、更改或干擾的車票,或車票密碼資料已完全或部分不恰當地更
改、抹除或損壞;

(c) 持有已過期的車票;或
(d) 持有特惠車票但該人並不符合發出該車票的任何條件, (1994年第201號法律公告)
該人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和將車票(如有的話)交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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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係成班人大驚小怪

《香港鐵路附例》
條:
15
車票遺失、損壞或過期而乘搭列車
L.N. 156 ...
某人兄 發表於 2013-10-24 21:08


仲講,樓主已經嚇到賴屎濳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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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amcm 於 2013-10-24 23:09 編輯
仲講,樓主已經嚇到賴屎濳左水
hasing 發表於 2013-10-24 21:40


而家報警太方便,
聽人說之前果單"詐彈" 事件, 好似只係有網友SEND 左封E-mail 去 crimeinformation@police.gov.hk,

提供條LINK 同指出內容令人不安...
結果唔駛幾日, 犯事果果比人捉左

依家報案連電話都唔駛打, 依家報案只需花幾十秒SEND左封E-mail 去報案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2_er_room/cif.html

TO 樓主:
潛水改變唔到事實....
改完POST 起碼可以學特首, '唔講就等於唔存在了'
樓主咁耐都唔改POST, 我都唔知講咩好了
我相信呢度好多CHING 都比緊機會你而沒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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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網上討論一下技術都要先睇一下皇法,香港係唔係真係悶到咁呀
upcupcupc 發表於 2013-10-24 17:36


知情不報好大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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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3# 某人兄

重點是:如處身於已付車費區域 和 不誠實不恰當地使用。如果只是斷章取義,MTR工作人員處理車票咪要隨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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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只係reset  張卡係mifare ultralight
android應該冇app寫到可以用既DATA落去(自己寫app除外
reset完當nfc tag用就得(http/url/contact/開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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