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ITC認定蘋果侵犯高通專利 部份 iPhone 或禁輸美國

蘋果與高通在不同專利權問題上正激烈打官司。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最近就向貿易法庭建議,蘋果最少侵犯高通一項專利。如判決對高通有利,蘋果部份 iPhone 或不能運往美國銷售。



高通向 ITC 提出的申訴,要求蘋果部份使用 Intel 基帶晶片的 iPhone 禁止進口美國。此晶片主要協助手機連接流動數據網路。而案件在上周五展開審訊,有 ITC 官員向貿易法官建議,蘋果已侵犯最少 1 項高通省電技術專利。雖然 ITC 的觀點不具法律效力,但將會成為貿易法官判決的參考因素之一。

而蘋果則指如法官對 Intel 晶片的 iPhone 下禁令,會令高通在美國基帶晶片的市場獨大,並「鞏固不當取得的壟斷地位」。

根據高通估計,蘋果目前仍未向高通繳交 25 億至 45 億美元專利費(約196億至353億港元)。而蘋果則指高通利用其專利,索取不公平的高額專利費。

https://unwire.hk/2018/06/18/qualcommapple-2/fun-tech/amp/

good job高通 ,支持上游科技公司打倒下游終端霸權

為硬件工業戰勝軟件工業乾杯

本帖最後由 s84292 於 2018-6-19 08:37 編輯
蘋果與高通在不同專利權問題上正激烈打官司。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最近就向貿易法庭建議,蘋果最少 ...
掃馬想機 發表於 2018-6-18 21:41


呢單案後面,APPLE有GOOGLE 微軟同SONY撐腰
你真係唔知高通專利費係幾霸王無恥,高通先係依家全世界手機業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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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高通的方式是,只生產芯片,芯片如果只賣10美元,把芯片用在iPhone裡面,最終手機賣出了600美元,那麼需要支付整個iPhone的5%作為專利費。即便還包括屏幕,攝像頭,內存,GPS等其他非高通專利。此外,專利免費反向許可則是高通的另一個特有的商業模式之一。依靠高通與手機廠商簽訂的協議,如果要使用高通方案,手機廠商必須將自身的專利免費授權給高通。

不僅如此,高通還規定手機廠商不得利用授權給高通的專利來起訴其他高通的客戶,也就是說,高通是在強制性的要求客戶間不得發生專利糾紛。在這一商業模式下,試圖打壓其他不使用高通方案的公司。

如果唔用佢晶片,專利費可以貴到飛起,變相令到其他基頻晶片公司根本冇利潤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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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案後面,APPLE有GOOGLE 微軟同SONY撐腰
你真係唔知高通專利費係幾霸王無恥,高通先係依家全世 ...
s84292 發表於 2018-6-19 08:24


係呢個年代,
專利已經成為科技巨頭打壓其他廠商既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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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黎講係一件事還一件事

人地 "鞏固不當取得的壟斷地位" 不等如可以拎左人地專利唔比錢

人地賣專利藥壟斷賣得貴, 唔代表你可以自己決定拎黎用唔比錢

你可以告左佢先, 法庭判左佢係錯, 宣布左其他人可以拎黎用, 你先可以拎黎用

不過呢個世界, 法庭同正義係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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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84292 於 2018-6-19 10:57 編輯
法律黎講係一件事還一件事

人地 "鞏固不當取得的壟斷地位" 不等如可以拎左人地專利唔比錢

人地賣專利藥壟 ...
gn01119056 發表於 2018-6-19 10:02


咁你要知道前因後果

自 iPhone 4s 起,蘋果就一直向高通購買基頻晶片,加上高昂的售價,蘋果需支付高通的專利授權費自然不少。但經過長年談判,蘋果已經將專利授權費降到每支手機十幾美元。而交換條件,就是蘋果需承諾不主動推動監管部門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只被動配合調查。

就這樣,蘋果和高通保持互惠互利的關係。但好景不長,高通 2016 年遭一系列官司後關係破裂。
高通 2016 年 12 月分別收到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反壟斷起訴。
高通認為蘋果就是這兩起訴訟的幕後推手,推動監管部門調查和訴訟,違反當初的協定。於是,高通決定不再向蘋果返還 10 億美元的專利授權費。 (其實我覺得反而可能係三星,笑)

沒有收到高通返還專利授權費的蘋果,次年 1 月起,不到 3 個月的時間內,先後在美、中、英等 3 國對高通發起多起專利官司。
受蘋果攻擊的高通也正式向蘋果開戰。同年 5 月,高通將富士康等蘋果代工廠告上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富士康等代工廠繼續按照合約,向高通繳納專利授權費,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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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高通先讓步完(因為最近1年冇左APPLE份收入,高通呢兩年收入少左1/4)
1. 從原本收取裝置成本的 5%,降低至收取裝置成本的 3.25%。
2. 開放其 5G 專利,不再走 CDMA 時代的專利捆綁路線,手機和平板製造商無需支付額外專利費用。
3. 上週還宣佈,將僅對手機淨售價的首 400 美元(291 英鎊)進行專利費評估,之前為 5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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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大多是專利到期才會大量生產
例如 mouse , LCD mon , LED 燈

另一個做法協同低/免收費
例如 video codec , 目前專利到期只去到 VCD , 應符不到今日的需要

手機是一個好特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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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間公司都係玩專利戰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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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我覺個人認為高通收取既高價專利費係不合理

不過法律就係盲既, 好多時都係不合理

個專利係人地度

如果大家有爭義, 應該所有野停哂, 等法庭判

法庭未判, 自己就做左決定, 有咩就要負責風險

壟斷收取不合理專利費係一件事

未得到人地同意用人地專利係別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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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高通按機價收專利費, 真係同搶錢無分別

不過 apple 都唔係咩好野, 睇佢地狗咬狗算數, 反正兩邊都撐唔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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