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幾多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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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陣子接受了一個媒體訪問, 言談間讓我對事情有一個新的闡述方式。

究竟,跳進制度嘗試去改變目前困局,有多大的意義?

政府已就 Cap 169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提出修訂,諮詢去年完成。當中建議,就嚴重虐待個案,改以可公訴罪行方式起訴並提升最高罰則 (目前是監禁3年及罰款 $20萬)。

提升最高罰則一直是民間爭取的方向,至於提升至何等程度,則各有期望,10年、20年以至終身監禁等等都曾被提及。然而,寫進法例的時候,總得有一個實數,不能同時滿足所有人。

這就說明了我們每一個人的意見都很重要,一來,不代表自己就得準備被別人代表,意見基數太低下,誰敢說得出的結論可具代表性? (請細心睇下個公眾諮詢結果報告 ,唔少有建設性o既建議,提議者都少得可憐,狗o既 TNVR 只有9%,放寬公屋養狗 3%,強制家貓打晶片3%)

二來,要行前一步,從法例上改善我城動物的狀況,還是要把各種意見量化,方能得出一個比較多人接受的方案付諸實行。懷疑虐待個案不斷發生,修例機會千載難逢。一旦錯過修訂或修訂依舊軟弱無力, 我城動物還有多少時間等待下一次未知的修例?

修訂建議重點有很多,你總會對三幾項建議抱有意見。你甚至可以就建議中沒涉足的範疇提出意見。你不跳進去,誰又會跳進去?

修訂建議
https://www.fhb.gov.hk/download/ ... onsultation_doc.pdf

公眾諮詢結果報告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 ... 0421cb2-832-4-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