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sodo1 時間: 2014-8-28 00:32 標題: [好火]頭先係屯門差少少比衝燈單車撞死
頭先(14年8月27日)約晚上11時45分。我在屯門青善遊樂場對出過馬路(向元朗方向車線),當時行人燈是綠燈,忽然聽到有少少聲,然後本能地向前快行半步,同時就有三架單車在我身後察身而過,和我最近時距離不足30cm。
當時馬路既車用交通燈係紅燈,所以好明顯果三架單車係衝紅燈,仲要係全速。仲有,當時三架單車完全冇亮燈,只可以話冇發生意外只係好彩。
如果你睇到呢編文,我嚴重警告你,如果再比我見到你衝燈,我一定搵野撞停你然後報警。我希望你呢種敗類只係單車友中既少數。
作者: iPhone6 時間: 2014-8-28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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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i420 時間: 2014-8-2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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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anng213 時間: 2014-8-28 12:07
cam到用時方恨冇
作者: hugo2005 時間: 2014-8-28 14:08
河田輕鐵站都好危險
作者: kiyam 時間: 2014-8-28 14:33
我住龍門居, 都好多單車, 啲管理員又唔理

作者: ckarea 時間: 2014-8-28 15:09
好難證明佢係蓄意, 上法庭大可以講當時好驚, 自然反應搵個書包擋住自己
就算拍埋片, 你雙手推個書包出去擋低佢都係無事, 佢沖燈, 你保護自己, 點都單車友衰
衝燈唔守法既就實唔岩, 唔好怪人
作者: fai420 時間: 2014-8-2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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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ymanlau 時間: 2014-8-28 15:59
呢個係現實
作者: sniperX 時間: 2014-8-28 16:17
師兄,呢件事係有人唔自律引起。樓主只係建議用正常記錄然後交俾警方或公衆處理。有咩邪惡可言?唔通要搞到出事之後又去鬧差佬唔做野先係正義?
作者: fai420 時間: 2014-8-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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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iperX 時間: 2014-8-28 16:58
咁冇人犯规就唔會發生呢d事,有朝真係撞到人點算?
對其他犯法之後有人以暴逆暴唔可以話後發者邪惡。只可以話佢一樣犯法。
PS: 小弟係呢件事上只係讚成交俾警方處理,市民不應該以暴力行為表達對他人不滿。
作者: fai420 時間: 2014-8-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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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iperX 時間: 2014-8-28 17:23
師兄,如果你試過俾幾架單車係綠色行人指揮燈係你旁邊全速沖過可能會更同情樓主。小弟最近都有踩單車當做運動,我覺得踩單車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單車沖紅燈呢種動作要重罰。出意外一定係累人累己。
其實我覺得政府應該立例要行馬路嘅單車駕使者要考筆試,有牌先可上馬路,衝燈照罰四百五。

作者: fai420 時間: 2014-8-2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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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iperX 時間: 2014-8-28 18:01
我覺得係要立例管制,大家遵守規則就安全d。對交通規則唔熟嘅人唔應該用馬路。
作者: nkygaiin0 時間: 2014-8-28 20:31
回覆 14# sniperX
考牌減低意外唔覺好無謂咩
揸車有牌一樣多意外, 學就一套,做就另一套, 個個盲毛司機考完牌一樣唔1望盲點
單車沖燈邊個話唔洗罰? 冇牌都要照罰架, 問題係冇人捉
唔明樓主咁偏激有咩值得同情, 其實冇人存心想撞你, 你正常行緊, 人地估算到你點行,冇咁易出意外, 夜媽媽就包容下啦,同理, 你亂過馬路, 係咪要呠到你暈低先
人地犯法就可以做底人, 咩道理, 咁樓主唔好亂過馬路呀(犯法), 揸車的下次見到就可以撞低佢?
作者: =鋼= 時間: 2014-8-28 23:36
其實屯門區既單車徑根本就畫錯晒同亂咁畫...
特別係河田個到...
只要佢做一個好似橋既物體啲行人就唔會怕比單車撞...單車人又唔洗落車推過個一少段路...
雖則好多人都唔落車直衝...
其實單車人都好痛苦...我自己都有踩單車...單車徑就比啲行人用黎拍拖放狗跑步散步
踩單車係單車徑見到依啲人又要避佢地...最好笑係個班人會鬧番你轉頭...但明明個到係單車徑...
即係佢地行單車徑就無問題...佢地又唔諗下佢地會唔會係馬路中心到行之後鬧啲車??
屯門仲有個位係單車徑同行人路交差左...係卓爾居同澤豐之間個到係一條單車徑同行人路交差左...
啲行人就會行行下唔行行人路行落單車徑到...有幾次我踩緊單車都算有少少快大約30km/h之後啲人亂咁衝出黎搞到我差啲炒車...個啲人仲要不停望住你怕你撞親佢...
好心啦...怕比人撞就唔好行單車徑...到真係因為你亂衝亂撞比單車撞親就踩單車個條友比人捉...其實都幾唔公平....
好發洩完畢
作者: ckarea 時間: 2014-8-29 02:04
岩就岩,錯就錯, 法律好清楚
佢唔唸他人安全, 邊個邪惡?
香港法治, 唔想抄車, 請守法
作者: sniperX 時間: 2014-8-29 09:13
有幾次我踩緊單車都算有少少快大約30km/h之後啲人亂咁衝出黎搞到我差啲炒車...個啲人仲要不停望住你怕你撞親佢...
我以前都試過係沙田單車徑都試過小朋友突然衝去黎,差d撞倒佢。對住呢d人冇計喎,唯有死忍。因為我技術唔好,而家我只會係小車嘅馬路先踩快d,單車徑都慢速。
作者: naxingxiao 時間: 2014-8-29 09:38
樓主點解唔報警?
作者: ckarea 時間: 2014-8-29 12:42
沖出單車俓行人當然都唔岩, 不過樓主話緊單車沖燈
同埋睇返法律, 行人沖出單車俓好似行人無責任, 我唔肯定
作者: rx78_nt-1 時間: 2014-8-29 12:56
其實都講左好多次上討論區尋仇係無用
比你都唔會上來話你錯
一來epc都唔多人
在EPC仲要踩車仲要在當時現場可謂萬中無一
正如MTR唔拆前輪上車一類
你唔係即場叫人捉佢
貼上網都係無意思
我建議你睇唔過都係報警比較好
作者: strivekin2 時間: 2014-8-29 12:56
我接受單車是交通工具,可使用馬路
我希望政府應該要求使用馬路的單車也需要賺買行車證,有車牌
亦需要考牌,知道交通規則
不然,對駕車的人是很不公平
行行下見燈就上行人路,過左燈位又落番路.....
唔係話單車一定要攞牌,而係出得馬路就應該要攞牌啦
作者: sniperX 時間: 2014-8-29 13:07
師兄,我同意你的法律觀點。我之前俾人打劫,去報過警。但係除咗口供外就冇實質證據,所以拉唔倒人。我冇怪差佬做唔到野。樓主去報警其實都係差唔多後果,反而我覺得去交通科投訢有人踩單車衝燈效果更好。
PS: 我對交通安全比較注意,因為以前係東莞親眼見過小朋友係馬路上俾大貨車車爆頭,腦漿散到一地都係。所以先提醒大家注意。
作者: ckarea 時間: 2014-8-29 13:49
香港好快會變成大陸
不過睇返澳洲, 人地好注重人命
唔理咩情況, 車撞到人就一定係車唔岩, 就算有人沖紅燈, 車都有責任睇住路面情況
始終人命係最重要
好憎D單車友, 成日覺得香港唔夠設施比佢地玩, 違法就係合理, 自私加無腦
設施唔夠係問題, 唔代表可以違法, 唔理人地安全
比人捉仲要話人地唔岩, 底佢地死
作者: enviro50042c 時間: 2014-8-31 16:22
攞牌意義何在?
依家係市民意識薄弱
馬路踩單車點解要拎車牌有咩論點?
單車咁多俾你捉得幾多個?
香港仲有好多地方無單車徑
你叫政府完善左D路先黎討論證問題
作者: lays 時間: 2014-8-3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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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cojr 時間: 2014-8-31 20:17
不如討論埋行人行單車徑啦順便
咁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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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char03 時間: 2014-9-1 20:16
我都係住係屯門,不過我是開車的。每天晚上屯門都有很多看上去很PRO的單車手在街上飛馳,有啲都愛惜自已和別人的生命,大約3成左右。每一個月都有1至2次我可以教導我的子女何謂害己害人。佢哋以為2隻腳會快得過4個look. 其實佢哋有冇想過,如果個司機夜晚睇唔清楚,佢哋要家人照顧ㄧ世。如果你會在路上踩單車,請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害己害人。我車親佢,就算我冇罪,心理都有影響。
我有諗過,如果有意外和個官話我冇罪,我可唔可以告佢嘅行為對我有心理影響。外國應該得。
作者: marcojr 時間: 2014-9-1 20:34
「每一個月都有1至2次我可以教導我的子女何謂害己害人」
呢個template套用係駕駛人士、行人同車友同樣適用的,其實有無諗過係警方辦理不力之過?
車友要求政府正視單車公平使用道路時被定性為「路權x」
駕駛人士就覺得車路係佢地擁有既
而行人呢?行入單車路又無人理,危險亂過馬路受罪既又係司機
咁呢個位應該係立法者同執法者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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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area 時間: 2014-9-2 00:19
香港變大陸管治, 點會理蟻民?
不過你放心, 好快變到大陸一樣, 行人路,車路,單車路其實係共用~香港玩完

